问 你好,双方都想离婚,2套房子无房产证,前面房子装修费是共同财,后面房子... 05-16 06:04
答 看是否有财产协议
问 男女谈恋爱都没说分手,女孩跳楼死亡男孩子有责任吗 05-16 01:35
答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问 不在一个地方,都在外地,如果需要起诉离婚的话,是在原告居住地起诉还是被... 05-15 21:42
答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
问 你好,我想离婚,对方也已诉讼 05-15 15:13
答 你好,对方已起诉,应诉同意离婚即可。会在审理中一并处理财产债务问题,以...
问 你好,关于离婚纠纷两人无感情 05-14 21:49
答 你好,具体可以和我详细聊一聊
问 车子抵押给。抵押公司了。 05-14 16:02
答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问 我老公在工地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我想走工伤这块。公司说我没有劳动合同... 05-14 14:04
答 被告应当是他签合同的公司
? 刚和公司签完劳动合同,直接走了,扣了压金正常,但反反还是什么意思 8分钟前
答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 我想离婚!但他没有离开!我怎么起诉他? 23分钟前
答建议双方协调解决
? 早上好,分居期间要交对方的抚养费吗? 47分钟前
答抚养费一般从离婚后开始支付
? 交警代其他交警签名可以吗 1小时前
答您好,可要求交警部门补签
? 我是一名铣床工人,因为公司没有工作。休息一个月后,公司和厂长给我换了工... 2小时前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
? 您好,在厂里上班无名指被挤伤,请问一下什么时候做鉴定能陪多少,认定是怎... 2小时前
答建议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处理
? 交通事故扣车要交停车费吗??如果不交停车费 。停车场不放车 我怎么处理 2小时前
答依法,停车费由扣车部门支出
问 我谈了一个对象给了十几万的彩礼最后发现她结婚了 这样的情况可以把钱要回... 05-14 01:03
答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总结起来即以...
问 我在下班的时候坐同事的电动车,谁知他闯红灯出了车祸,我现在能算工伤吗 05-13 09:22
答 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问 夫妻离婚前将两套房子转让给15岁的儿子,那么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呢? 05-13 03:40
答 房产离婚如何分割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比如说结婚前,父母为双方...
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你们一年法务费用在多少?有什么详细介绍给我吗? 05-12 18:04
答 你好 什么案情呀
问 能帮忙写离婚协议书吗 05-12 17:48
答 自己可以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的,可以手写或打印。离婚协议书...
问 我被诈骗一万多,请问在吗制裁他们 05-12 16:19
答 您好,可以报警处理,具体什么情况呢
问 你好请问一下在工地干活:导致胸骨骨折能评几级 05-12 15:23
答 要做相关鉴定才能确认
嘉兴地区
海盐县律师案例
2019-12-230次
瑟瑟发抖。男方一走就是几年,再无音讯,连个电话都没给我打过。我一个人独自抚养孩子,再加上时不时有人上门讨债,日子过得特别艰难。我想跟他离婚但找不到他人。圆满解决:走投无路下我经亲戚介绍找到了徐律师。徐律师听完我的哭诉后当机立断,直接帮我到法院起诉。因为男方人找不到了,所以法院走了公告程序,帮我解除了这段痛苦的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也判给了我。现在的我已经再婚了,重新找到了属于我的幸福。如今回想,往事不堪回首,幸得徐律师相助,否则哪来我今天的幸福生活?!
2019-12-230次
越过越好了,成了别人眼中的有钱人。但男方有钱后却开始膨胀了,人到中年却开始留恋娱乐场所,我多次劝阻无效,他只说玩玩而已,让我别太当真。我为了不离婚一再忍让,直到小三上门逼婚。圆满解决:随着离婚大战的步步升级,我们最终闹上了法庭。我通过朋友推荐找到了徐律师,知道徐律师是这方面的专家。徐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了男方给小三买房买车的证据。在搜集到了充分的证据后,徐律师帮我到法院起诉了小三,要求其返还买房买车款,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打赢了跟小三的官司,我再掉回头跟男方打离婚官司,因为掌控了主动权,法院最大限度保障了我的权益。
2021-04-230次
是原告的父亲且被告占有所有房产拒绝协商分配,不得已才起诉。案件小结:1、(2014)杭拱民初字第1223号案件是分家析产纠纷,本应析产明晰,但法院考虑原被告的关系且析产确实有难度,判成了确权,不得不再次起诉共有物分割;2、原告张*充分考虑第二、三层房屋分割现状、出租房屋收益情况、一楼整体出租收益最大等因素,请求人民法院判决301、302、303室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原告张*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张*,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杭州市**区**路**号,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易德铭,浙江鑫家律师事务律师被告:张**被告:钱**被告:张某某原告张*为与被告张**、钱**、张钱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潘才敏独任审理,于2015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杨艳军和易德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钱**、张**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诉称:其曾起诉被告张**要求分家析产,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2014)杭拱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确认其对**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字(**)第4**号】所批建房屋的合法部分享有1/5的份额(使用权和收益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分割和租金收益分配事宜,但被告拒不履行该判决,故起诉要求进行明确分割。涉案房屋合法部分为一至三层,均处于出租状态,其中第一层为超市和理发店,第二、三各分为四个房间,无法严格按照1/5的份额分割。考虑房屋现状和收益情况,请求判令:1、对**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字(**)第4**号】所批建房屋进行分割,判决房屋第三层东起三个房间即3*1-3*3房间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原告;2、被告立即腾空上述三个房间并交付给原告;3、位于房屋中部的一至三楼的楼梯由原告与三被告共同使用;4、被告张**按每月2775元的标准支付上述三个房间的收益给原告(从2015年6月8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暂计至起诉时为4162元)。被告张**和钱**庭后在询问笔录中辩称:该房建造原告未出资。原告恶习众多、对张**和钱**不敬。张**和钱**为原告支出各种费用,现有100多万债务需要偿还。在还清债务后才同意分割房屋,且认为原告诉请的三间房间太多。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张**未发表答辩意见。原告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材料:1、(2014)杭拱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证明涉案房屋1-3层经过合法审批,原告对合法部分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2、**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字(**)第4**号】,证明涉案房屋1-3层经过合法审批。3、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证明122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8日生效。4、房屋照片,证明房屋现状。5、房屋承租人出具的证明和租赁合同,证明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和租金。6、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照片,证明一楼用于经营。被告张**、钱**、张**未提交证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张**、钱**无异议,本院经审查对其证据效力予以确认。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勘查现场并制作勘验笔录在案,原告及被告张**、钱**对该证据均无异议,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一、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2014)杭拱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认定:张*系张**之子,张钱玟系钱**之女,钱**与张**于1997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1998年12月的**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字(**)第4**号]载明,申请户主为张**;在册总人口5人(张**、张**、钱**、张*、钱**),农民5人;申请建房用地理由为原有旧房已破烂无法居住,故要求翻建;1998年12月23日、24日审批意见为同意该户使用宅基地87平方米(正房占地72平方米,翻建三层;附房占地15平方米),原房处理意见为拆除。1999年5月,前述建房用地呈报表实地放样,载明有:共批建房面积正房72平方米,12.8*5.6;附房15平方米抵原暂保房;如超面积与层次按土地法处理。本院在该案中认定涉案房屋由原告与张**、钱**、张**共有,并判决:确认张*对**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字(**)第4**号]所批建的房屋的合法部分享有1/5的份额(使用权和收益权),及前款所涉房屋第四层401、402两间(四楼东边两间)由原告张*使用。该判决已于2015年6月8日发生法律效力。二、本案双方当事人确认,案涉房屋(现门牌号为拱墅区石亭路18号)实际建有六层,二至五层每层各有四间房间;六层有两间房间,均为南北朝向。经本院现场勘查,该房一层被出租用于华联超市经营,二、三层各有4个房间,均作为住房出租中。本院认为,本案诉争的房屋系原、被告四人按份共有,该房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对涉案房屋享有五分之一的权利份额,现原告要求对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分割,于法有据,被告张**和钱**所提抗辩意见与本案争议无关,本院不予采纳。本院综合考量涉案房屋的物理现状和出租、使用情况,认为该房第一层用于经营用房出租,收益显著大于其余楼层,在三被告享有第一层房屋使用、收益权利的情况下,原告对第三层3个房间所提确认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诉讼请求,其利益在本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五分之一限额之内,应予支持,原告并应基于使用权而享有通行权,即对相应楼梯享有使用权。但涉案房屋的房间均在出租中,故原告要求被告腾空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现不予支持;原告还要求被告张**支付前案判决生效之日起的租金收益,本院认为原告未举证证明房屋收益分配情况,故该诉讼请求亦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对**区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字(**)第4**号]所批建的房屋的3*1、3*2、3*3房间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并可使用相关楼梯;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张*负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潘**二〇一五年*月**日代书记员田*
海盐县律师文集
2022-04
22那么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一、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因此建议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的男女双方,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签署双方的名字,以免日后发生争议。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要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是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房屋的可提取额度。需要提交的资料:1、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房产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2、购房发票(如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3、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非按揭购房的无需提供该合同);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5.、提取人本人身份证;6、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配偶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配偶首次提取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之后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每次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三、夫妻一方不得单独处置共有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无论产权证或者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夫或妻一方或者是夫妻双方,都不能改变婚姻法的规定,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为防止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处分财产,房产登记部门采取的办法是,凡个人出卖房屋的,需要证明是单身,如果不能证明是单身,则要求出卖人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办理过户登记。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离婚分配的相关内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一般房产证上建议写两个人的名字,以免产生纠纷。
查看2022-04
22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一)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在这样的状态下,抵押物上所负担的抵押登记,对原抵押权人来讲因已经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变得毫无意义。(二)对抵押人而言,继续维持抵押登记势必影响抵押物的正常使用和流转,尤其会影响抵押物交换价值的实现,妨害抵押人所有权的行使。抵押担保本来是合法设置在抵押物上的负担,它在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同时,妨碍了所有权的行使。在抵押权合法存在的时候,这样的妨碍是正当的。由于主债权和抵押权都不再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继续维持抵押登记的存在,就丧失了合法的依据。二、超过时效债权能否主张抵消权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抵消,我国现无明文规定。但依现行法律及法理,我们试作如下探讨:我国诉讼时效的通说理论认为,诉讼时效的客体是请求权,在债法中,即为债的请求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人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并未完全丧失其实体权利,只是这种实体权利变成了自然债权而已。根据债的理论,债权本身应当包含请求权、受领权、抵消权。对于受领权,我国司法实践都是普遍认可的。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一观点,在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两个司法解释说明,债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实体权利中的受领权仍然存在。司法解释虽然没有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行使抵消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抵消权作为债权的另一权能,自然应当与受领权一样,并不因时效而消失。往大了说,这也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诚信原则相符。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抵消,虽然自然债权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支持,但同样也应当予以保护。三、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债务人及时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无适用之意义。因此,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均以债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权为前提。(一)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首先,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人的胜诉权,权利并没有丧失。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其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8)11号】第十六条中指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二)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的相关内容,对于以上的相关知识内容,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了。
查看2022-04
14以解除?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一、借款协议合同未到期能不能解除(一)如果借款合同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借款合同就终止了,如果还有部分未完成,在双方协商之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在实践中,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能否解除合同要求还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合同的约定,原则上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的,出借人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说,即使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借款人也可以不还。但是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例如A借了朋友B十万元,约定一年后还,但A在一年到期前偷偷转移名下财产的,B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A提前还本付息。这时,双方可以就欠款事宜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二)如果在知悉或到法院起诉前,借款人已经将其名下财产恶意转移了的,只要有证据都可以到法院起诉撤销转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出借人在向法院起诉撤销转移行为的,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资料,同时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后,要是发现借款人不想还钱或出现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最好及时与其沟通处理,或咨询合同纠纷方面的律师,确定是否需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撤销财产转移等措施。二、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可否要求提前归还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归还。但债务人可以主动提前还款,除提前还款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外,债权人不能拒绝。但因提前还款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负担。三、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起诉吗看具体情况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款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解除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合同的约定,原则上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的,出借人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说,即使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借款人也可以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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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了结肠病在医院治病但欠四个司机几个月的工资他们要把车给卖了但车款还...
共3条回复>>非机动车载人被扣要不要交100元的拖车费。
共3条回复>>我在厂里开车,出交通事故了,我该怎么做
共3条回复>>你好,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试儿樱管流产保险公司不要求赔偿
共3条回复>>牛奶出问题是按什么比例赔的最高赔多少
共3条回复>>16年未成年游戏充值6000元,现在才知道可以退平台不让退
共3条回复>>精选知识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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