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女儿XXX抚养权归属乙方李琼,请问这样写有用吗?
户口所在地: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户口所在地: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我们甲乙方是夫妻关系,于2011年09月13日合法登记结婚,2012年08月22日生育女儿林颍瑜。
甲方结婚证字号:???????????????????????????乙方结婚证字号:
现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本协议生效以前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全部由甲方林庆勋承担。
本协议生效以后以各自名义所欠债务归各自承担。
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收方所有。
房屋所有权归属;
离婚后,婚前婚后房屋所有权80%归属乙方李琼,乙方XX不需要支付甲方XX任何费用。
股份分红;
甲方XXX名下持有股东股份,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沙四村,
离婚后,甲方XXX自愿把持有沙四村委股份分红70%权赠予乙方XXX。
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女儿XXX抚养权归属乙方李琼,甲方XXX需每月支付1000元女儿XX赡养费,直至到XXX18岁为止。
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归属,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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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请问这样写有用吗?
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女儿XXX抚养权归属乙方李琼,请问这样写有用吗?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关于第三人如何知道该约定,既可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告知,也可以为第三人曾经是夫妻财产约定时的见证人或知情人。所ν知道是指不但知道该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
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有告知义务。如何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夫妻一方或双方负有举证责任,夫妻应当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知道该约定。 .适用上的优先效力。
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δ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就你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有一项可以肯定,就是男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