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人是本人,六个弟妹为共有人。80年分地时,我有权分吗?

更新时间:2018-12-17 09:39:08人浏览
问题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人是本人,六个弟妹为共有人。80年分地时,我分得一份土地,我爷爷、父亲、母亲各分得一份,六个弟妹因为没出生都没分得土地。土地一直没有分过。后来父亲、爷爷都去逝了,母亲也改嫁户口迁走了。土地经营权证一直只有我的名字,09年换证时,加了六个弟妹上去。请问,我80年分地时得的那一份,我可以不分给他们吗?如果可以不分,那剩下的那三份地,我有权分吗?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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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家庭承包又不是林地,只能继承收益,是林地,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才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018-12-17 09: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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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分割?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当按照民法关于共有物的分割原理,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如果承包土地在分割后无损其经济价值,则可按承包户各成员的份额进行分割,同时考虑到离婚后老人赡养、子女抚养及当事人双方身体状况、谋生能力等具体情况,合理进行分割。有损其经济价值的,承包土地归一方经营,经营一方可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夫或妻一方是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2)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迁入的。
(3)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口未迁入的,则其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不予支持。
2018-12-17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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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的全称叫做《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子是归你个人所有的。
农村一般都是集体土地,所以土地证的全称叫做《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你只拥有使用权’所有权是归村上所有。
所以说呢,房子你买了,房子确实是你的私人财产,所以可以办理房证。
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里,如果你不是该村村民没有该村的土地使用权。
如果你想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只能把户口迁到该村去。
迁完户口后,你需要拿着变更后的房证复印件(过户土地证需要先过户房证),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四邻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宅基地四周挨着村道或是村上空地之类的,还需要村书记的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还需要户口本复印件,写一份一户一宅证明去村上盖公章(就是写明你在该村只有这一处住宅)。除此之外,土地登记表上还有一些签字盖章的地方,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会为你明确指出的,带好这些东西后,去过户土地证吧,工业户口严谨购置农村宅基地,这个国家有明文规定。
2018-12-17 09: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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