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做工伤鉴定是否要等到工伤本人完全康复的情况下才能做(单位说的)从向鉴定机构递交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开始做鉴定?在工伤修养期的待遇应该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18-09-16 09:57: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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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做工伤鉴定是否要等到工伤本人完全康复的情况下才能做(单位说的)?从向鉴定机构递交工伤鉴定申请多久才能开始做鉴定?在工伤修养期的待遇应该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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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18-09-16 09: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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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标准:
一、
二、
三、四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和伤残津贴委托邮局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储蓄网点领取。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六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偿金为6个月的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委托市邮局社会化发放,职工就近在邮局储蓄网点领取。  
五、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时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应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2018-09-16 09: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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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单位和职工一起去做鉴定,也可以职工本人和近亲属一起去做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018-09-16 09: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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