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丙借了高利贷,《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保证金有以下几条明文约定:

更新时间:2018-09-06 10:00: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1.本人(下面的甲),向丙借了高利贷,因偿还困难,由丙安排将单独所有的一处房产出售给乙,但我要求租赁一年。于同日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这两份合同丙都为中介,签订这两份合同后丙又要求我和他办委托公证,全权委托他过户收房款等事宜。丙和乙是朋友也是同事,都专职从事放贷收房等工作。2.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保证金有以下几条明文约定:(1)甲(我)向乙交纳保证金3万,租期结束(2012年2月1日)甲搬出时乙退还保证金,逾期不搬不退保证金。(2)乙方收受保证金也保证3点:不得在租期结束前过户于他人,不得缩短租期,如此方有关的任何问题仅与甲本人联系。如有违约双倍保证金退还甲。(因为我租期满后会尽可能的回购此房,限制过户是为了让他们不能多次转手炒高价格,也为了能把房子稳定在专职收房的乙手中,防止房子被买来居住的人买走。3.现乙与丙私下商议,私自将产权过户给了乙的朋友丁。过户是我的代理人丙和丁去办的。但乙知情,房款也是乙付的,都能举证,我完全不知情,过户完一个月才查知。我现在要以乙违反“不得在租期结束前过户于他人”的约定,要求其“双倍保证金退还甲(即6万元)”乙可能做如下解释:1.谎称一开始就是丁买房子,他是受丁委托来和我签合同的,他们再去补个公正书。但合同签订时他从未提高过丙,合同上字面也无任何反映。况且我认为限制过户和谁买的不冲突。2.房子是丙过丁的,没他的事。事实是他们商量好的,他作为买家,丙必须要取得他的同意。3.因为丙和我没约定违约金,乙把责任全推给丙,他会说丙是我的代理人,他有理由按丙的安排过户。但第一,我们三方签的合同上明文规定了的过户的限制。第二,丙也完全没给我说过户人换了。我是否转为追究丙?4.乙会推说我没有什么实际损失。难道约定了违约赔偿的办法,我也交了保证金他也收了,还可以不赔?问:我通过诉讼要求他退我6万有多大胜算? 要花多少费用时间? 请律师调解是否效果更佳?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合同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31828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理由是:
1、房屋买卖属于交易数额较大的合同;
2、房屋买卖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
3、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018-09-06 09:36:47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6239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的用途是必备条款,作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使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屋用途主要分为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权用途决定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体用途,比如说商业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权用途是商业,并按商业建筑的要求建设,经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就是商业类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场、饭店、歌舞厅等,房屋的商业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为商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使用,因为具体用途还取决于许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卫生、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某些生产、经营活动在某些区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能作约定的用途,指的是类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体的使用用途,因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证房屋符合某一类用途的要求,对于房屋以外的因素无法保证,并且具体使用用途所要具备的房屋类用途以外的条件是针对使用者的。
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房屋的具体用途,那就可能会被认为出租方有义务保证承租方能按具体用途使用,会给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责任,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因约定为具体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损失的情况。
  虽然租赁双方直接约定具体用途的情况并不常见,但鉴于以上情况,我们仍有必要注意在这方面的宣传,尤其是针对出租方,要求在签订合同时用途应与房产证明材料上一致,而不是写具体用途,以维护自身利益。
如果双方同意在合同上对具体用途作出约定,那么也应在合同中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09-06 09:41:25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0283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 (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 (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 (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 (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 (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
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2018-09-06 10:00:1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你想要网签的话,你可以好好看看这个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合同定金条款是什么
合同定金条款是什么
合同定金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合同法
次播放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核心内容: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在下文中为您整理发布了一篇《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人浏览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研究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研究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研究借款人须提供真实情况利息不得先扣未按时还款应付逾期利息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间会发生借款关系,即:一方当事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移转
合同债务
人浏览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算主合同吗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算主合同吗
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算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如果仅仅是作为保证人签字,没有写清楚是连带保证
合同法
人浏览
您好,1、如为一般担保,借款人死亡后,先由其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先行偿还,偿还不能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为连带担保,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债责任。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1、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有效,与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关系.法律依据:amp;lt;amp;lt;物权法amp;am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理由是:1、房屋买卖属于交易数额较大的合同;2、房屋买卖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3、房屋过户需要提供书面合同。《合同法》:第十条当事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合同纠纷
人浏览
您好!如果保证人不知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有效。但建议委托律师代写协议,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具体什么事情呢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几年没有诉讼时效
施工合同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什么类别合同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签订委托合同,具体费用可以当面协商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什么意思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合同纠纷
人浏览
你好,可以要求收费部门出示收费依据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吗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合同纠纷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