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了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尚未满5年,请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们不同意过户

更新时间:2018-09-05 09:23:58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27日,我们与买房签订合约,出售了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合同约定买房贷款到位后3天内支付给我们全款。虽经我们多次催促,一直到2010年2月28日,买房仍未能成功办理贷款,未支付我们全部款项。我们提出如果不能在3月2日前付清款项,我们要求单方面终止交易。结果,对方3月3日给我们付了尾款。但是,时隔4个月,房价已远远超出我们当初卖房的钱。我们感觉因为对方付款的延误,造成了我们的经济损失。我们决定终止交易。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尚未满5年,请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我们不同意过户,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烦请丁律师解答。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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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的交易),并进行填写。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4、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也就是上市补交土地收益;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房屋的所有权,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料,输入数据资料,以及缴纳的过户费用等,购房者需要领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黏贴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的发票;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2018-09-05 0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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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并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必须同时符合法定条件,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以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加以认定。  
四、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同时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2018-09-05 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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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
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2018-09-05 0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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