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份怀孕的,在莱西投保,一直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请问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第九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夫妻双方均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男方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由男方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其配偶按其它政策规定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未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已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条计划生育手术费价格标准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即:宫内施行放置节育器45元;宫内施行取出节育器46元;药物流产术127元(药物流产术不全施行清宫术增加47元);人工流产术85元(施行钳夹增加12元);中孕期引产366元[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引产增加50元];输精管结扎术150元;输卵管结扎术510元;输精管吻合术370元;输卵管吻合术400元。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