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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产权的车位属于谁

更新时间: 2022-11-02 16:22:1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其不是车位用途,是无法办理车位权属证书的,其权属应属于业主共有,但不是以车位的产权存在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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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俊跃律师
主办律师
可俊跃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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