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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土地回收的流程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11-02 16:17: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强制性土地回收的流程:

1、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土地预征收公告。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土地批复。

3、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地公告。

4、国土资源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5、听取意见及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并公告。

6、权属调查和补偿登记。

7、补偿款发放及落实安置措施。

8、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国土局作出收回土地决定。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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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俊跃律师
主办律师
可俊跃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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