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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赔偿

更新时间: 2022-01-27 18:30:4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个人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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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坤玲律师
主办律师
陶坤玲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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