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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56:09 次播放
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如下:

1、就征地事宜,上报至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如果被批准征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

4、修改、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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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律师
主办律师
黄婷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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