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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9-14 17:09:1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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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铭杰律师
主办律师
庄铭杰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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