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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更新时间: 2021-09-03 15:27:1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讨回购房定金:

1、出现了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且导致无法如约签订购房合同;

2、卖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与买方的约定签订购房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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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平律师
合伙人律师
罗华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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