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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吗

更新时间: 2021-09-03 15:27:2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胎儿一般不可以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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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华平律师
合伙人律师
罗华平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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