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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如何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更新时间: 2021-06-04 16:10:57 次播放
律师解答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约定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3、租赁物的归属;

4、租赁物的瑕疵赔偿责任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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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丽燕律师
主办律师
杜丽燕律师

广东-广州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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