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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5:34:46 0人浏览

导读: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   核心内容:在现实大部分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往往比承租人更为强势,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时可能单方面只是对承租人的义务作了规定。在此,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介绍一下法律上对承租人义务所作出的规定,以便承租人维护自身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特点要求,出租人对于承租人负担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交付租赁物并使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的义务

      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出租人首先必须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且要使租赁物能够适合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目的。这是出租人的首要义务,可以从租赁物的交付及租赁物合于使用、收益状态两方面来讨论:

      1.依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所谓出租人依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是指出租人...

  • 承租人有以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确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3、不滥用权利的义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作其他处分。

    4、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支付期限没有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5、有关情况的通知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将此情况及时通知出租人。

    6、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出租人的维修义务的规定。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是出租人对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中派生的义务。维修义务是指在租赁物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租赁物进行修理和维护,以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该租赁物。维修义务也包括对租赁物的正常保养。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就是要使租赁物发挥其效用,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就要求租赁物本身应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具备它本身的性能,发挥它本身的效能,当该租赁物出现妨碍使用的情况时,就要对其进行维修。法律将维修的义务加诸于出租人是从租赁合同的特点出发的,一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出租人,出租人要对自己的财产负责,要延长租赁物的使用期,对租赁物进行正常的养护和维修,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二是出租人出租租赁物是为了收取租金,承租人...
  •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必须符合约定的适用状态,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租赁物有瑕疵而妨碍使用,出租人有义务在修理完善之后交付使用,或另换同类租赁物交付使用。如果租赁物附有从物,例如,机器的配件、检修工具等,从物也一并交付承租人。如果租赁物的技术性较强,出租人还应交付有关装配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资料。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那么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所谓维修,是指租赁物不合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时,对租赁物进行修理,以使其达到约定的正常使用收益状态。出租人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必须符合租赁物是在出租期间发生的故障、不是因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等条件。当租赁物出现故障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应尽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承担违约金,且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2、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应负责修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商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 、调查商铺的产权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如果承租人无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师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 、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

  •   现在一般的办公场所或者说是商铺都是以租赁的方式进行的,因为这样可以更加具有流动性,而且对于租赁的人来说,费用是没有那么高的,对于商家来说,在租赁门面的时候,会与出租人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但是在合同生效以后,一方违约的话,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门面房租赁合同违约处理。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违约处理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

  • 租赁合同与购销合同的区别有:

       1、标的物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非消耗性的特定物,而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则无此限制,只要是允许流通的商品都可成为购销合同的标的物。

       2、标的物交付时的法律后果不同。租赁合同中,标的物交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承租人取得在租赁期内租赁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制的收益权,而出租人仍享有财产的所有权;而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一经交付,其所有权就由供方转移给了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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