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签订合同是我们保障自己的一种方式,而租房子更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某项事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和遭受损失,最终走上法庭打起官司。那么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承租方个人情况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二)定金支付注意事项
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三)损坏情况写进合同
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扣押金。
(四)收据押金条的保管
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五)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寻找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一)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二)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三)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四)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五)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六)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守约方,它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租方如果是隐瞒抵押,承租方可以在一年之内行使那个抵押撤销权的;如果租房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强行解除合同,将房子出租给第三人,如果事实上合同已经不能履行,那么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租赁合同承租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一个人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注意一些事项,防范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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