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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5-28 17:42:0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合同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

2、主给付义务产生相应的抗辩权,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抗辩权。

3、不履行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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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娇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娇律师

海南-海口

擅长: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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