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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征地,如何处罚

更新时间: 2021-03-18 17:41:1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征地,应当对于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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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斌律师
主任律师
杨斌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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