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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1-02-24 16:28:5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

1、没有劳动关系的;

2、不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3、不是因为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不是因为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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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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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全律师

四川-眉山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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