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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12-31 09:06:53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房产证丢了可以补办。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后,即可补办。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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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艳丽律师
主办律师
聂艳丽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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