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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注意哪些细节

更新时间: 2019-12-16 16:09:05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签署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否则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有权在给出合理期限的情况下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当以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并保管租赁物,经过出租人同意后才能转租第三人、装修和增设设施,承租人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退房等,出租人需要承担维修义务。

因此,建议对合同内容包括租期、支付租金时间、租赁物性质和用途、是否能转租第三人、装修和增设设施、退房手续、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具体方式、违约救济等核对是否明确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确定出租方的身份和对租赁物的出租权,交接时签署交割清单,退房时签署退房交接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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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春艳律师
主办律师
虞春艳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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