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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定金收据丢了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0-05-28 11:19:00 次播放
律师解答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买房时交付定金而收到对方开具的收据,如果丢失,是否有权享有本应享有的定金方面的权利?

如果收取定金方不承认收取定金并因此发生纠纷,在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支付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此,支付方须提交有证明力的证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交付定金的事实,否则无法享有定金方面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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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春艳律师
主办律师
虞春艳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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