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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可以加名字吗

更新时间: 2019-10-14 17:22:24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可知,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依法进行登记后发生效力。所以安置房房产证是可以加名字的,不过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国家规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的。安置房加名字的流程其实和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不过安置房的房产证办理的时间都比较长,基本上是3年左右。实务中针对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流程:

如果是夫妻的话:要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将视为房屋买卖,这种情况就会复杂很多,这也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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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云律师
主办律师
李雪云律师

浙江-台州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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