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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如何过户给子女

更新时间: 2019-10-14 17:22:31 次播放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可知,房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依法进行登记后,才发生效力。

所以在拿到安置房房产证之后,如果要过户给子女则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安置房的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房管局要求的申请材料,到当地的房管局去办理过户登记。一般提交的材料包括: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测量分户平面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就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所以安置房如果要过户给子女的话,需要带上相关的证件去房管局办理,具体要交什么材料要看当地房管局的过户申请要求,可以咨询当地房管局的相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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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云律师
主办律师
李雪云律师

浙江-台州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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