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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2-08 14:34:51 0人浏览
代位追偿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代位追偿权成立要件是: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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