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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延的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 2021-02-05 17:35:49 0人浏览
承诺迟延的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迟延的承诺视为新要约,立即发出通知等于是对此新要约的承诺。如果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政等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到达要约人。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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