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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更新时间: 2021-02-05 17:34:53 0人浏览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律师解答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七条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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