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委托人不见了怎么办
导读: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物,如果合同双方签订了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消失应当如何维护自己权利。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委托人不见了怎么办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一)委托事务要准确、详细约定。
(二)委托合同期限要明确。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要求明确。
(四)委托合同报酬有明确约定支付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包括:双方达成一致意愿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解除合同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
(二)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委托合同中的后果一般是由委托人承担,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消失不见,属于有过错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合同委托人消失不见了怎么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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