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土地纠纷> 地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地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4-05-09 18:34:38 0人浏览
地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地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产权归属不同,法律地位和取得方式、以及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地上权是对地上附着物(简称地上物)的所有权,产权归所有者。这意味着地上权的所有者拥有对地上物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和收益。而土地使用权则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产权是国家的,但其使用权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此,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其使用方式受到国家的规定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赵国艳律师
主办律师
赵国艳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

14097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