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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报警后噪音没了怎么撤销处理

更新时间: 2024-04-09 16:30:45 0人浏览
噪音扰民报警后噪音没了怎么撤销处理
律师解答
噪音扰民报警后噪音没了,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处理。扰民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对扰民的行为人处以警告,警告后扰民的行为人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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