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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出租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4-09 16:30:45 0人浏览
有居住权出租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有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以出租,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
居住权人不属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无权对房屋进行租赁收益,居住权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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