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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受伤索赔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3:46 0人浏览
营业场所受伤索赔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营业场所受伤索赔依据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营业场所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等。
若经营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由受伤者自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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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仕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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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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