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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认犯罪嫌疑人照片不得少于几张照片

更新时间: 2023-10-10 09:31:26 0人浏览
辨认犯罪嫌疑人照片不得少于几张照片
律师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对于核实案件有关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等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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