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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叙述的案发经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22 16:51:08 人浏览

导读:

夏律师在《控告书》中的描述与笔者在5月21日发表的帖文《邓玉娇案:邓贵大是替死鬼,别放过黄德智这只狐狸!》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198496bid=2中分析的是基本一致的,有四个关键点,与笔者分析的完全一致:一、邓贵大确实是

  夏律师在《控告书》中的描述与笔者在5月21日发表的帖文《邓玉娇案:邓贵大是替死鬼,别放过黄德智这只狐狸!》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92198496&bid=2中分析的是基本一致的,有四个关键点,与笔者分析的完全一致:

  一、邓贵大确实是为他黄兄弟抱打不平去的。

  二、邓贵大搧的是玉娇的脸,而不是头和肩。

  三、邓贵大与黄德智一起扑上邓玉娇。

  四、邓玉娇是在身体被控制,无路可逃,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挥刀乱刺的。

  回头再看巴东县公安局听三番通报,一切疑点全都冰释,事实轮廓清清楚楚。邓贵大、黄德智二人的污言秽语和罪恶行为完全符合他们的素质和当时的心态,编是编不出来的。

  邓玉娇并不认识邓贵大黄德智二人,她描述的两个人的体貌特征,与南方都市报描写的完全一致。邓玉娇事发后与外界没有沟通,也根本不可能看不到恩施电视台的播报,但她描述的细节——邓贵大飞扬跋扈地叫嚣“用钱砸死她”和邓黄两个人一起推倒她,与水疗区主管最初的口供并无二致。

  笔者唯一没有想到的是,黄德智在邓玉娇洗衣的包房内,就已经对邓玉娇实施了强奸(未遂),以为只是发生了严重的争吵。这也怨不得笔者,笔者阅历还是有限,从常理分析,哪个地方都有规矩,一个客人,到了那种场所,开板就凿,实在是胆壮得可以,这里面恐怕还有文章。不过现在倒是理解黄德智当时为什么那么“气愤”了,因为他已经剥下了玉娇的裤子,将玉娇按在了床上,正要得手,却被玉娇一脚踹到了床底下,摔得头昏眼花,偷鸡不成蚀把米。邓贵大是个仗义的人,听兄弟说受了这般奇耻大辱,怒不可遏(作为老大,作为常出入这里的老江湖,兼为了显摆自己的能量),于是和黄一起追到休息室,要为黄讨个说法——好好羞辱和教训玉娇一番,再将其搞定。呜呼,可怜邓贵大,本来是为了朋友,仗义行事,却不期真的两肋插“刀”了。

  现在我想大家也更能理解案发后,仅胳膊受了点轻伤的黄德智,为什么要千里迢迢地被送到宜昌去治疗,到现在也不露面了,确实存在难言之隐。

  看了夏律师的控告书,笔者和被“戏弄”了的黄德智一样,非常“气愤”,想“质问”巴东县公安局:如果邓黄这种行为还不叫强奸,那什么叫强奸?若谓邓贵大冤枉,他当时已经在殴打并非法拘禁玉娇,用暴力手段胁迫玉娇卖淫,事实上也已经在协助黄德智实施强奸行为了。两个人犯的都是强奸罪和逼迫妇女卖淫罪,玉娇当时已经没有退路,完全是正当防卫。巴东警方凭什么颠倒黑白,以故意杀人罪拘捕邓玉娇,并强行送她进精神病院?还有王法了吗?

  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这个不用她说,只要不智障的成年人都明白异性洗浴是什么意思。可笑的是巴东县那个杨姓公安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绕来绕去,欲盖弥彰,出尽洋相。在他的治下,色情服务场所非法组织妇女卖淫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事,强奸犯被刺死了,还深表同情,认为是“悲剧”,呜呼,有这样的公安局长,当地社会治安、社会风气能好得了吗? 我为当地老百姓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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