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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骨折后什么时候做合适

更新时间: 2023-07-10 17:14:48 0人浏览
司法鉴定骨折后什么时候做合适
律师解答
司法鉴定在受害人骨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做,一般不超过3个月,法律未规定具体时间限制。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公安机关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伤情比较复杂,无法即时鉴定的,可以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进行鉴定,然后定机构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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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颖律师
主办律师
王俊颖律师

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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