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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除名职工视同缴费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6-28 11:24:06 0人浏览
国家对除名职工视同缴费的规定
律师解答
国家没有对除名职工视同缴费的规定,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而且《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已经修改,“除名”已经失效,劳动者离职的,仍然可以选择在新单位就业时继续缴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他社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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