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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 2023-06-08 18:25:25 0人浏览
扬州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律师解答
扬州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个月;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部分不能自理);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其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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