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房产纠纷>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

更新时间: 2020-12-08 16:23:23 0人浏览
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
律师解答
房地产破场清偿顺序是首先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职工工资、保险和相应的补偿金;其次要清偿需要缴纳的税费;之后再清偿有担保的债务;最后清偿普通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