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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犯罪会见需要办案机关同意

更新时间: 2023-06-05 16:23:43 0人浏览
哪些犯罪会见需要办案机关同意
律师解答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会见需要办案机关同意,辩护律师在会见此类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和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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