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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的安置房政策

更新时间: 2023-01-13 12:35:29 0人浏览
离婚女的安置房政策
律师解答
离婚女的安置房政策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安置房归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安置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安置房增值部分的补偿各占5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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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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