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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处罚的依据

更新时间: 2023-01-13 12:06:36 0人浏览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处罚的依据
律师解答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处罚的依据是: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偷工减料、未按约定施工、未按期完工的情况,监理单位应当运用监理措施或者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违约索赔的方式和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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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旭律师
副主任律师
朱春旭律师

浙江-嘉兴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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