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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车位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23-01-13 12:06:41 0人浏览
关于安置房车位的规定
律师解答
关于安置房车位的规定有:车位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归全体业主,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人防工程的归国家。经过法律程序规划后建造的,可以协商出售,属于人防空间范围的,不能进行出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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