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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 2023-01-20 08:32:45 0人浏览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是:投资人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证券服务机构作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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