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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

更新时间: 2022-12-29 14:22:37 0人浏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原告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如下:原告与被告姓名或名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名称,接受原告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信息,结合本案事实、证据以及庭审情况发表的代理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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