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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效力待定条件有几个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4:41 0人浏览
民法典的效力待定条件有几个
律师解答
民法典的效力待定条件有: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的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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