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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 2022-05-25 17:17:10 0人浏览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房屋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认购书为预约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意向的初步确认,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双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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