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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更新时间: 2021-12-16 18:24:29 0人浏览
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费后是否可向单位追偿
律师解答
如果员工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则员工在自行缴纳社保费后可以向单位追偿。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缴纳,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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