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合同纠纷>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更新时间: 2021-12-10 16:19:05 0人浏览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律师解答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的货款是不一定应支付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属于表见代理的,则应支付;如果属于无权代理的,则经公司追认的,应当支付;公司不予追认的,无需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