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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房公证遗嘱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更新时间: 2021-10-19 16:10:55 0人浏览
私产房公证遗嘱需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律师解答
私产房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等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私产房遗嘱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私产房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
私产房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等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私产房遗嘱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私产房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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